《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施行
献血者用血费用在医院就能报销
目前南宁市二医院是试点医院,驻邕各医院的联网项目正在实施中
8月17日,记者从南宁中心血站了解到,近日,《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了报销程序、简化了报销手续。南宁市将建设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网络系统,让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医院就能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据介绍,为鼓励和激励广大无偿献血者,2012年,南宁市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修订了《南宁市献血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机构延伸到医院,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院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南宁市以外的地方)临床用血的,到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根据《南宁市献血条例》规定,南宁中心血站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做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需要报销用血费用的无偿献血者,既可选择到血站办理,也可选择在就诊医院办理。
“目前,南宁市直接在医院报销用血费用的试点医院是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血站血液安全信息系统正在升级,与驻邕各医院的联网项目正在实施中,项目完成后,血费直报工作将全面铺开。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
《办法》作为《南宁市献血条例》的详细补充办法,明确了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具体措施。
无偿献血者本人终生免费用血
按《办法》规定,全血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的全血收费标准计算。也就是说,无偿献血者本人终生临床用血费用都可报销,即使献血者只献过一次200毫升血,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临床用血后进行报销(用量不限),每毫升临床用血可按1.1的系数报销1.1元钱。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相关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时,从无偿献血者本人最后一次献血算起,5年之内享受双倍用血报销,5年之后单倍报销。
参保献血者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办法》还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献血者,其临床用血费用,按参保地的有关规定报销。已报销的用血费用不再重复报销;未报销的用血费用余额,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向南宁中心血站或有关医疗机构申请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报销费用为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测的费用,不包括医疗机构进行的血型鉴定费、输血前检验费、配血费及储血费等费用。
3个县级捐血屋可报销用血费用
此外,从2012年,南宁中心血站在宾阳县、横县、武鸣县的3个捐血屋开展用血费用直接报销业务,3县的献血者只需到当地的捐血屋就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