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减开支项目包括“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对区直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按5%的比例统一压减。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发出《关于压减201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的通知》,要求区直各部门严格按要求做好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工作。
据核定,区直各部门今年合计压减节约财政资金约1.3亿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此次压减一般性支出将实现区直部门全覆盖,涵盖编报201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区直各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要求,区直部门将着力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并优先压减以下支出:一是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建设支出、大型项目支出及相应的设备购置费;三是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三公”经费;四是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等。同时,为实现自治区本级财力重心下移和加大对市县补助力度,区直部门预算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支出不纳入此次压减支出范围之内。
据悉,自治区财政将统筹安排压减后节约出来的财政资金集中安排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同时,对区直部门此次压减支出的预算指标,以后年度均不再恢复安排,并将以压减后的规模作为以后年度预算测算和安排的基础。
《通知》强调,区直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调整行为,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新增单位等因素必须在当年增加安排支出外,一律不得申请追加预算。二是按照“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要求,对涉及新建楼堂馆所、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的支出,从严控制,加大压减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合理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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