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
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了
案例:个体户小董2008年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0年发现自己有肾功能疾病,且去年病情加重,发展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从去年开始,小董不得不依靠血液透析治疗,一年下来,光医疗费就花了数万元,巨大的经济负担,压得他差点儿喘不过气来。
新政解读:《通知》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南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互助。在医保年度首月按照0.75%的缴费比例及规定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互助金后,可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医疗互助待遇。
新政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互助,让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公平地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实惠。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小董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其高额医疗费也将有部分能够报销了。
异地缴费
各地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案例:某企业职工小李5年前从桂林回南宁工作。此前,他在桂林已经缴纳了3年医疗保险,但由于之前异地医保缴费年限还得不到互认,因此,其医保年限无法转移。
新政解读:按《通知》规定,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南宁市就业的参保职工,已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其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跨统筹地区就业医保年限不互认”这一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互认难“瓶颈”的打破,不仅有利于外地人力资源流入南宁,类似小李的情况也将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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