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9月起正式实施
8月2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起正式实施。
旧《条例》部分内容与客观情况已不符
据介绍,自2001年4月1日《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其确定保护范围即兴宁区三街两巷片区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街区的保护管理形势不断发生变化,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以及街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街区内土地用途混杂;许多房屋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安全隐患突显;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传统建筑风格不协调,破坏了历史传统街区整体风貌;街区内乱搭加建现象不断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居民要求改造的意愿日益增加;街区缺乏专门管理机构,保护力度不足等。《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客观情况已经不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2月底开始,对《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条例》。
《条例》于2012年11月23日在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13年7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上获得批准。 >>>详细<<<<
《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历史街区内的老建筑不能随便拆了
对市民免费开放的“汤宅”。见习记者 袁夏岚 摄
核心提示
8月2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记者了解到,《条例》扩大了历史街区的范围,除“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外,扩大至南宁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
历史街区
保护范围扩大
《条例》:本条例所称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遗存、现状格局具有相对典型和完整的历史特色、体现一定时期城市历史风貌的街区,包括“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
●说法
南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有关负责人称,新《条例》施行后,则扩大了条例的保护管理范围。新《条例》改变了旧条例仅仅适用于“三街两巷”历史传统街区的情形。
另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申报历史街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现状;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清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状况;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历史街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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