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修缮
要“修旧如旧”
《条例》:历史街区修缮和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在历史街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程序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说法
《条例》提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按原申报程序核定公布。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筑名录。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为了确保历史街区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投入,《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上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名词解释
南宁“三街两巷”
“三街两巷”是指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和金狮巷、银狮巷。“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包括朝阳路以西、民族大道以北、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延伸区域。
老南宁对于“三街两巷”是熟悉的,它是老南宁的一个见证和记录,原来的旧条例也是将“三街两巷”纳入为南宁市的历史传统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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