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起正式实施。
旧《条例》部分内容与客观情况已不符
据介绍,自2001年4月1日《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其确定保护范围即兴宁区三街两巷片区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街区的保护管理形势不断发生变化,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以及街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街区内土地用途混杂;许多房屋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安全隐患突显;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传统建筑风格不协调,破坏了历史传统街区整体风貌;街区内乱搭加建现象不断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居民要求改造的意愿日益增加;街区缺乏专门管理机构,保护力度不足等。《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客观情况已经不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2月底开始,对《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条例》。
《条例》于2012年11月23日在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13年7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上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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