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合格盖永久章 五类人优先入住
《广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露出庐山真面目,这是广西首部全区性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各地保障房频现墙体开裂、天花板漏水、水管爆裂、使用“瘦身钢筋”等建筑“通病”,广西将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对其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户验收,在合理使用寿命期内承担质量责任。
关键词:公开
套型结构等信息要公开
这份《暂行办法》极其讲究“透明性”,在内文中提及了多个“公开”、“公示”及“公布”,让关注保障房的群众及时获知他们所想了解到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土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套型结构和工作机制;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
同时,要求保障房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及时按项目逐个向社会公开。在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也要将许可房源一次性在售楼现场向社会公示。
关键词:便利
选址要方便居民生活
目前,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在选购时出现冰火两重天的“怪象”,究其原因,就在于住地是否“人性化”上。出门聚餐、购物得花1个多小时,小区周边没有好的学校、没有好的医院,小孩没合适的地方玩耍……这些问题,着实让保障房选购者或居住者带去不少的烦恼。
对此,《暂行办法》提出了一条深得人心的举措,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此外,广西还将积极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筑技术在内的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把保障性住房建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型工程。
五类人优先保障住房
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群中,有五类人还能享受到“特殊待遇”,可以优先保障住房。
这五类人分别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以及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参战民兵)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八渠道确保建设资金
缺资金,这是影响许多保障房建设进度的难题。今年,广西保障房的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13.89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新增分配入住9万套,加上往年续建的项目,今年全区实际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超过45万套。
如何解决“资金不足”这个项目建设的“拦路虎”?《暂行办法》对此提出了八大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四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非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五是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商业配套设施的出租出售收益;六是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七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等;八是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近年来,各地保障房频现墙体开裂、天花板漏水、水管爆裂、使用“瘦身钢筋”等建筑“通病”,让不少居住者很没安全感。
为了确保保障房的质量安全,《暂行办法》规定,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依法对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及造价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户验收,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质量责任。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广西还严把保障性住房来源,只承认六大类住房才能作为保障房的来源。这六大类房源分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含腾退的公有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住房建设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社会捐赠和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建筑面积有严格标准
保障房可不能“随便”建,其建筑面积是有严格的限制。根据规定,廉租住房要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控制在当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范围内。
1个家庭只允许申请1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分配实行三审两公示
住在保障房,却开着十几万甚至是几十万元的车子。有人质疑,能买得起这么贵的车子,是否符合租用或购买保障房的标准?为了避免此种现象的发生,广西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将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首先是当事人要向当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所住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没有接到反对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同级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审核。若符合条件,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前两次审核获取的信息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拟定具备参与分配资格的名单。经过第三次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略低于同地段租金水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价格高吗?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指导价管理,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构成,标准应当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的租金水平。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承租人签订合同之日,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气、 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六种情形房屋被回收
在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如何完善退出制度?《暂行办法》提出,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收回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一是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二是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三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四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五是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六是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针对应当退出而拒不退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行为将被记入当地“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