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共受理来电、来访、来信、舆情转办等旅游咨询及投诉223件。其中,旅游投诉有39件,受理并立案调查26件,为游客挽回损失5万多元,有26名违规导游被查处。这是记者从日前出炉的广西8月旅游服务质量公报了解到的信息。
该公报显示,在8月份的广西旅游投诉中,反映服务质量问题的占42.31%;反映收费不合理的占19.23%;反映合同履行问题的占23.08%。其中,旅行社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不严格执行旅游合同、导游服务质量差、擅自增加购物项目等方面;景区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水上旅游项目,主要为安全和服务态度两方面,另有个别景区寺庙仍有强制或诱骗烧香捐款的问题。同时,在网络上购买旅游产品出现的投诉有增多的趋势。
据悉,8月份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共检查A级旅游景区61家、星级旅游饭店67家、旅行社89家、导游员127人,吊销旅行社1家,查处违规导游26人并对其进行了扣分处理。
检查中发现个别旅行社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行程单不规范、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及未配备随团导游等问题;部分星级饭店客房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缺乏维护,服务员素质也有待提高。此外,南宁至北海专线黑车、黑导现象,不法人员非法组织涉嫌传销一日游,北海快艇非法载客出海游玩和赴涠洲岛等问题仍有不同程度存在。
在这26件被立案的投诉中,南宁市有9件,桂林市7件,贺州市3件,防城港市和来宾市各2件,柳州市、百色市、北海市各1件。
新闻延伸
最高罚20万元旅行社想靠购物吃回扣?没门!
《旅游法》下月实施,导游诱导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将受严惩
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欺骗旅游者参加;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降级住宿标准……旅游中的不良现象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虽然很多地方出台措施加以制止,但效果不佳。可喜的是,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后,导游诱导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将受到严惩,旅游市场的种种不良现象将有望绝迹。
案例1:擅改行程私自带人随团游览被扣分
■违规者 桂林某旅行社导游小李 ■新规 被吊销导游证不满3年不得重新申请
今年6月,游客陈女士和朋友一行8人跟团参加桂林三日游。当时他们被告知与另外9名散客在桂林拼团,共17名游客,安排33座的车。可第二天,导游小李却带了2名游客上车,称其是自己的朋友。其实不然,这2人是导游私自加的客人。陈女士认为导游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进行投诉。旅游管理部门经多方调查核实后,对违规导游小李进行了扣分处理。
【现状】服务质量差、擅自改变行程、私自带人随团游览,这是今年游客对导游服务投诉的几项主要内容。“少数导游为了私利,违规私自带人随团游览,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曾国宁认为,这些导游之所以敢“明知故犯”,主要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大。因为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私自带人随团游览将扣4分,但被扣10分后才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及考核后方可继续上岗。
【新规】导游领队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违反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预测】“被吊销导游证后不满3年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等,这对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导游是一种有力的震慑。”曾国宁认为,《旅游法》实施后,在严管重罚下,黑导、服务质量差的导游将被逐渐清理出导游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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