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要求
市容、环境、绿化等 都有明确规范
《办法》施行后,“门前三包”要求责任人达到怎样的标准呢?
当天,记者走访了北湖路、唐山路等路段的临街铺面,一家小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店内负责的“门前三包”内容,主要包括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举报等内容。“还有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此外,《办法》还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亮化等三个方面对“门前三包”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新规施行
逾期不签“责任书” 罚款2000元
《办法》除了对责任人拒绝签订责任书、不履行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未达到要求和标准,以及被悬挂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等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外,还作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办法》提出,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经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处2000元罚款;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者履行责任未达到要求和标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被悬挂黄色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被悬挂红色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或者擅自摘除警示牌的,处1000元罚款。出租人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承租人被悬挂警示牌并被处以罚款处罚的,对出租人按给予承租人罚款数额的50%予以罚款。
弥补空白
“门前三包”责任制 适用范围扩大
《办法》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本市市区及近郊区内”扩展为“本市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成区”;同时还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乡镇街道两侧“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可以参照执行,弥补了市辖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上的法律依据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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