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打击力度,2013年下半年我市将开展六项行动,并倒排时间表,通过存量普查、控制增量、分类处置、严打党员干部充当“黑高参”“保护伞”等多项措施,力争9月底前实现新生“两违”零增长,确保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两违”存量应拆部分的拆除任务。
强队伍 努力提高“两违”执法效应
为进一步加快“两违”整治队伍建设,2013年下半年,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将建立“两违”日常巡查、存量普查等专业队伍。同时,市城管局还将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加大“两违”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两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解决能力与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市级执法队伍,整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两违”督查力量,建立由市“两违”整治办临时统一调度指挥的市级“两违”执法督查小组,切实加强对城区、开发区整治“两违”的指导与督查考评,解决目前“两违”执法督查力量分散、效果不够明显、“两违”整治进度不够理想等问题。有关部门还将根据“两违”执法的实际需要,采取多渠道研究解决“两违”执法装备的配备问题。
针对前期“两违”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执法程序长、存在“执法盲区”等问题,下半年我市也将“对症下药”:市法制办正在牵头统一全市“两违”的执法文书,解决“两违”执法“各写其书”权威受质疑的问题;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两违”执法的主体和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解决两级执法存在的“两违”执法衔接不紧和协作不强,出现执法空档,造成给违建行为有空可钻的问题。我市还将建立“两违”信息共享平台,于8月底前恢复国土、规划执法信息查询系统,同时上报《全市“两违”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逐步提高“两违”执法的科技含量。
快行动 确保整治工作步步见效
从2013年7月起,我市先后采取六项行动,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坚决打击“两违”行为。
7月开展“两违”存量概略普查行动,初步掌握“两违”存量的大致情况,为安排年前的主要工作提供参考。8月开展控制新生“两违”专项行动,力争在8月底控制住新生“两违”的蔓延,9月底前实现新生“两违”的零增长。8月和9月开展清理影响市容“两违”专项行动,其中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清理影响市容“两违”的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和创建“文明城”与“卫生城”的活动,大力清理市区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周边的“两违”现象;8月底组织对专项行动的成果进行验收。同时,8月和9月还将开展“两违”存量准确普查行动,全面查清“两违”存量的基本情况,为出台分类处置“两违”存量方案打牢基础。9月、10月、11月开展党员干部“两违”自查整改专项行动,通过严肃党纪国法,打击“两违”中党员干部充当的“黑高参”“保护伞”或是“两违”当事人的行为,清理整治“两违”的内部阻力,树立整治“两违”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公平公正的威信,争取“两违”得到更广泛的社会支持,为明年年初开展整治单位(部门)与大中企业“两违”专项行动,更大幅度提高整治“两违”的公信力,更彻底消除整治“两违”的社会压力打牢基础。11月、12月开展卫星图斑拆违专项行动,保证卫星图斑执法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以上,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两违”存量的应拆部分的拆除任务。
迅速有力的行动,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半年,我市将采取定期检查、会议讲评、文件通报、媒体报道等形式,对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整治“两违”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化;进一步明确各级整治“两违”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标准,重点明确乡镇(街道)整治“两违”的领导责任,组织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整治“两违”业务培训;每月召开1次以上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努力消除单位部门在整治“两违”中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实现整治“两违”单位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重疏导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在做好拆除存量、控制新生量的“堵”文章的同时,我市还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疏”的文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快城中村的改造步伐,指导城区、开发区按照年初下发的《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持续大力推进辖区内城中村的改造,使城中村的违建没有生长的空间;积极改进农村住宅审批方法,国土局、规划局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改进工作,为农民的合理建房提供便捷、优良的服务,减少农民盲目违建、抢建现象;妥善做好拆后的土地利用工作,市国土局指导城区、开发区,对违法占地建设拆后的土地管理利用问题做具体的研究,并作出妥善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提高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减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损失。
为营造公众积极参与整治“两违”的社会氛围,我市还将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整治“两违”宣传队伍,同时,相关部门将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认真策划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两违”危害性、“两违”负面典型案例、整治“两违”好人好事、整治“两违”成果、整治“两违”经验交流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增强整治“两违”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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