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今日将审议的《南宁市消防条例(草案)》拟规定——
灭火需要时,将可征用私家车
9月25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南宁市政府关于《南宁市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9月26日,南宁市人大将分组审议《条例》,这是该《条例》第一次经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南宁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条例》,将来,南宁市的公共娱乐场所将有可能需要设置在一至六层,同时,对于南宁市目前正如火如荼建设的轨道交通,《条例》也先未雨绸缪,对轨道交通的消防建设作了详细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需设置在一至六层
公共娱乐场所是易发火灾的地方,为此,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谈到,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如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则环境相对封闭,一旦发生火灾,既没有排烟口,也没有消防扑救面。此外,对于高层建筑,由于南宁市的消防登高车大部分为32米,最高的也仅为78米,如果娱乐场所设置超过六层将给消防人员灭火带来难度。
因此,《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六层,高度在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立避难层、避难间,这样比较有利于消防灭火救援。
同时,还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营业时禁止动用明火施工,若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已使用建筑物外墙改造需备案
“针对已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施工、设置广告牌时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形,《条例》规定实施外墙改造的,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外地发生的重大火灾案例,《条例》提出对已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禁止进行全包围的外墙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构件,不得使用易燃的保温材料。
《条例》还要求,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广告牌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便于消防机构掌握此类情况并加强监督,《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前,应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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