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广告设施要采用不燃材料
南宁市目前正在建设轨道交通,《条例》对此也进行了考虑。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说,轨道交通大多处于地下,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所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现有的法规没有对轨道交通的消防安全问题具体规定,因此,针对南宁市在建地铁设施的消防安全,《条例》对轨道交通的消防安全设施规范、消防专业队伍设置、消防安全检查、检测等重要问题做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提出,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难燃、不燃材料。地面设施应当设避雷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场所的火灾扑救工作。
因灭火需要私家车可被征用
《条例》还规定,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车辆、器材和其他物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立即返还,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在执行扑救火灾任务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妨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可以依法实施清除或者拆除,紧急情况下可以对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实施强制让道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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