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张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李某性格偏激,意见稍有不合就对其侮辱、打骂,在其怀孕期间越演越烈,不仅家暴于自己还侮辱亲友。无奈之下,遂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请求法院禁止李某再行施暴。
今年8月26日,西乡塘区法院受理张女士诉丈夫李某的离婚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经过核实张女士提供的派出所接警记录等证据,认为张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9月24日向李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李先生威胁、殴打张某,如有违反,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将该份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张某居住地的派出所,请相关单位协助监督、取证。
据了解,这份“人身保护令”是西乡塘法院依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所发出的第一份涉及人身安全保护的民事裁定书。它的特点在于,将防治和惩处家庭暴力有机结合,不仅注重事后惩罚施暴者,而且注重事前保护受害者,为婚姻家庭生活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你遭遇家暴了吗?快去申请保护令
9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向李慧(化名)送达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起因是她常遭丈夫的侮辱、打骂,故起诉要求离婚,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为保护李慧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民事诉讼法》,在案件开庭前,发出了南宁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再施暴
丈夫性情反复常施暴
李慧于去年10月5日与李某认识,今年6月4日两人结婚。
李某性格偏激,脾气很差。从相识到结婚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已表现出多次家庭暴力行为。李慧称,当双方出现意见分歧时,李某就不由分说地大声呵斥,无端指责,对她进行谩骂,甚至强行推拉或者用手指用力点戳她。这令她时常感到恐惧、不安、沮丧,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
李某性情反复,常常在施暴后又向李慧说出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性格温顺的她,因为腹中有了孩子,只好答应与李某继续来往,期盼有了孩子后李某会改变恶习。
然而,李某不但没有改掉暴躁的脾气,甚至有一次对她的母亲也施以暴力。今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她生产住院的第三天,李某因她违背其意愿,便对她一阵辱骂。她母亲对李某进行指责,双方发生了争执,结果李某竟动手打了她的母亲。后来,110民警赶到,才制止李某。
8月16日,李某不顾正在坐月子的李慧和刚出生的儿子,背着她将银行卡里的5万多元积蓄全部提走。次日,又到李慧娘家闹事,把房门锁蕊撬坏,在110民警制止下,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恶化。
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李某的种种暴行,让李慧对他不再抱幻想。8月26日,她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同时,在法官的帮助和建议下,她于9月16日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李慧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了其提供的派出所接警记录等证据,认为她提出的人身保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案件开庭前,法院于9月24日向李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记者看到,裁定书写明:禁止李某暴力威胁、殴打李慧,如违反这一禁令,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该案诉讼终结之日止。
家暴维权有了“护身符”
据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多年来,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很少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解决一问题,去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财产保全之外,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
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次明确规定。
今年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在全国法院依法正式推行,告别了以前那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当事人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维权都是一个令人关注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于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遭遇家暴的妇女维权确实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设定得过高,有的法院认为只有致伤了才属家暴,且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暴,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在传统观念中,家暴仍被认为是“家务事”,即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愿介入。
那么,今后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如何执行呢,会不会是一纸空文?对此,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点就在于将防治和惩处家庭暴力有机结合,不仅注重事后惩罚施暴者,而且注重事前保护受害者。比如,为了保证该令的执行,在送达李某的同时,法院还将该份民事裁定书以及相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了李慧居住地的派出所,请相关单位协助监督、取证。
李慧如再遭到家暴,一旦查实李某有违反裁定书的行为,将由法院视情节情况,以拒不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为由,对李某作出相应处罚。 (记者 庾琳通讯员 伍彦)
[ 相关链接 ] 违反保护令被拘留
今年8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给张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张女士及其近亲属,法院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及张女士所在的居委会送达了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月3日,张女士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娘家被李某殴打。9月10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张女士提供了报警回执单及李某发给张女士的威胁短信。而李某对法院从派出所调取的《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和公安机关的监控视频均没有异议。据此,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了保护令。9月17日,该法院与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作出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这是全国第一例由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方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