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南宁出台《南宁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村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实行补助,在听力障碍的初筛阶段,个人仅需支付10元钱。
据了解,《方案》规定的筛查对象为住院分娩出院前的新生儿,复筛对象为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新生儿高危因素应复筛的对象。其中,有听力障碍家族史、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等10种情形,均被列入新生儿高危因素。对复筛未通过者,还将进行诊断。
对于补助内容及标准,《方案》规定,初筛及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进行复筛的费用为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仅需自付10元。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不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00元,个人自付20元。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自付50元。
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南宁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和县级听力筛查管理机构。人口数达到80万人以上的人口大县原则上可以设2个县级听力筛查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听力筛查项目管理,以及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的召回复筛工作。
按照预期目标,该项目实施后,以县(区)为单位的新生儿听力初筛率应不低于70%,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及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应不低于80%。而对于确诊为听力损伤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应不低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