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理
销售燃气燃烧器具须有资质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在南宁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涉及的生产厂家有200多家。近几年南宁市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中,有70%的燃气事故属于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事故。对此,《条例》明确规定,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并具备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检测符合本市燃气使用种类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指引目录,供用户自主选择。
另外,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使用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时,应当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不得混装不同种类的燃气,不得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若违反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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