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燃气表若检出问题用户不用付检测费
如果燃气公司认为燃气表计量有问题,燃气公司将承担起检测更换的义务,但如果用户提出这个问题,检测更换费用谁来承担?10月1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如果用户提出对燃气表校验,校验无问题的,费用由用户承担;校验有问题的,燃气公司承担检测费,还需免费更换燃气表
【关键词】:检测费
如果用户提出检测
付费将分两种情况
现象:去年9月中旬,家住南宁嘉园小区的赵女士遇到烦心事: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称她家的燃气表坏了,要上门更换。更换燃气表后,赵女士家的燃气就被停供了。燃气公司称,她之前已经透支了500多立方天然气,每立方4.6元,需要补交2000余元后才能恢复正常供气。对此,赵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说,如果老燃气表出问题,燃气公司得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确实是用户的失误或者故意为之,而导致透支燃气费用,而不是依托自己的强势,直接停供用户的天然气,以此逼迫用户不明不白地缴费。“再说,计量表所有权属于燃气公司,如果出现问题导致计量不准,也应该由燃气公司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新规:《条例》明确,用户对燃气表的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或者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委托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燃气表误差在国家允许范围的,因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检测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燃气表,拆表前6个月的燃气费用,按用气量的检测结果多退少补。
说法:南宁市燃气管理处副主任陈华建说,如果燃气公司提出燃气表有问题,费用肯定由燃气公司承担,但如果是用户提出,则视不同情况付费。但拆表检验期间,燃气公司应该给用户提供临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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