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暂行规定》实施啦
家养100头母猪你或许能当“农场主”
你是否想过,有一天你也能成为西方电影里那个拥有农场的“农场主”?这个梦想如今很容易就变为现实了!近日,《南宁市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只要达到相关的条件,就能申报家庭农场,当上“农场主”。
注册名称必须含有 “家庭农场”字样
那么,哪些家庭可以申报呢?根据《规定》,申报主体条件所指的家庭农场,是指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8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由当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的注册名称必须含有“家庭农场”字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想要申报家庭农场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围绕南宁市粮食、蔬菜、水果、蚕桑、水产、畜牧、花卉苗木等特色主导产业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适合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如果已经符合相关条件,想要申请的,《规定》也规定了申报认定程序,就是由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根据经营范围,如农业种植向当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养殖业向当地县(区)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花卉种植业向当地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被确认的家庭农场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工作按照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和发展要求,重点检查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凡在年审时达不到家庭农场条件的,取消家庭农场资格。
养殖母猪必须存栏 100头以上
另外,家庭农场的申报对建设标准和规模也有相关的要求。
比如,在畜牧类方面,要求农场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这包含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所1000米以上;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非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宜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有对畜牧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对基本条件有要求外,还对规模标准有要求,就畜牧类方面来说,养殖母猪需要建设猪栏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100头以上;养殖肉猪需要建设猪栏2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200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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