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条件申报家庭农场
●必须是由当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注册名称必须含有“家庭农场”字样。
●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8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围绕南宁市粮食、蔬菜、水果、蚕桑、水产、畜牧、花卉苗木等特色主导产业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适合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4种情形将被取消家庭农场资格
●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
●在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或拒绝参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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