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
广西特色旅游县不搞终身制
游客满意率低于80%一票否决
县域旅游业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广西确定了20个首批创建特色旅游名县的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是广西旅游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日,广西自治区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深入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县的创建。
《标准》按照特色旅游名县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当前旅游发展形势的现实要求,从特色旅游名县的特色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特色旅游品牌打造、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环境、旅游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教育培训、旅游文化娱乐、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住宿设施、乡村旅游发展、旅游餐饮与购物、旅游安全与保险、旅游产业规模、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等16个方面,对特色旅游名县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作出了详细的量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总分合计为1000分。
据了解,按照《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是全区旅游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更是20个创建县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第一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将在2014年评定产生。广西要求各设区市、各责任单位牢固树立“突出特色、不断增强吸引力”,“努力提高旅游效益和旅游产业素质”、“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实绩实效”等指导思想,克服重名轻实、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等不良倾向,使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下去,促进旅游发展基础和环境不断改善,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断提高。
为确保“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质量和信誉,“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复查。对于命名后不思进取,旅游环境、秩序、质量、效益滑坡,国内外游客满意率明显下降的县,自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查实情况后,将发出通报并取消其称号,收回其标牌和证书。同时,为鼓励更多的县积极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形成良性准入和退出机制,“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将从明年起开始评定,成熟一个评定一个。自治区确定的首批20个创建县是今明两年的重点创建县,其他未列入20个创建县的县,特别是已开展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的县可以改为申请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优秀旅游县创建和评定工作从此终止;国家旅游局部署安排的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也已包含在《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之中,不再另外评定旅游标准化示范县。
同时,记者还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为了更好加强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已下文成立了自治区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