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区全力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工作,全区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高。截至9月,自治区共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6.03亿元,比上年增加4.53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09亿元,两项资金均已全部下达。这是记者从10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举办的广西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上获得的消息。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至9月,全区城乡低保资金已累计支出38.81亿元。全区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和338万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04元和14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4元和29元;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16元和87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1元和12元。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序开展。截至9月,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29.6万人,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钱、15公斤米、0.5公斤油”以上,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实际供养标准达到319元,比上年增加2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实际供养标准达到249元,比上年增加21元。
新的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办法让众多低收入群体受益。新办法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3万元,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将其他低保对象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1.2万元,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0.6万元。到9月底,全区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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