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在全区行政机关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区出台《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务员考核方式从定期(即年度)考核制改为平时制,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权重不低于60%,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和离岗。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我区将首次在17个试点单位开展,明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
《办法》对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平时考核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平时、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和阶段工作任务情况,完成领导交办或临时工作和出勤情况,主要体现在“绩”和“勤”两个字上,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参评总人数的30%。
《办法》规定,公务员自行填写的工作记录,可采取日记、周记或月记的形式,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而主管领导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评鉴。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在年底时集中汇总,作为依据直接导入其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结合,对表现优秀的,给予鼓励或表扬,对表现较差的,主管领导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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