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将加大力度在资金补贴方面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扶持。同时,该《办法》还对平价商店的设立、运行和补贴资金监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2年12月以来,南宁市在消费群体相对集中、集贸市场配置不齐全的大中型社区或交通便利区域,承办建设26家固定平价专营区和20辆菜篮子工程平价直销车,初步形成了畅通产销渠道、降低流通成本的平价网络体系,为保持南宁物价基本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平价商品主要以粮、油、肉、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主,使用统一的平价商品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目前南宁市主要以15种平价蔬菜为主,销售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2013年上半年南宁市各平价商店共销售平价蔬菜224.2万公斤,按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的幅度核算,市民减少开支约143.7万元。
《办法》规定,南宁市运用市本级和上级下拨的价格调节基金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补贴扶持,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进行资质认定且验收合格的各平价点均可享受资金补贴。平价专营区在初建时按面积等级划分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5万元的开办建设资金补贴,同时每辆平价直销车可获得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建设资金补贴;此外,各平价商店每季度还可获得日常运营资金补贴(平价专营区补贴10%,平价直销车补贴15%),以及执行政府价格临时调控价差全额补贴。
同时,《办法》还要求平价商店承办企业对指定的蔬菜类平价商品必须以低于市场平均15%以上幅度的价格进行销售,对指定的粮、油、肉、蛋品种必须以低于市场平均5%以上幅度的优惠价格进行销售;并在市场价格处于异常波动时,企业依据先调控、后补贴的原则执行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政策。
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南宁市物价和财政部门将对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季度、半年、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获得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平价商店,将取消其资格;物价、商务、审计等部门还将联合对平价商店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平价商店在缓解农副产品“卖难买贵”中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