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公共消防经费来源及用途、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队伍的建设、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农村特殊场所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从下月起将有法可依。10月30日,自治区法制办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据了解,目前我区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消防管理松散、设施不足、消防队伍基础薄弱、经费缺乏、监管主体职责不明、被监管对象消防素质较低等难点问题,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从26个方面着力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其制定出台既是对我区原有消防法规的补充和细化,更是强化广西农村管理、保障和谐发展、保护改善民生、促进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区关于“三农”方面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