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于今年12月1日前完成会员卡清退工作,于12月5日前向所在单位递交零持有报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雷永达出席会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此次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退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会议要求,清退对象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要自行退回送卡单位或个人;不能退回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退回或上交会员卡须于今年12月1日前完成。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全体干部职工均应于2013年12月5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并签名确认。
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出检查组,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清退工作滞后、不按时上报活动总结和《县(区)、市直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单位,或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清退活动取得实效。此次活动切实做到“三个100%”即清退对象100%覆盖到位,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所有清退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限100%作出“零持有”报告。在活动结束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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