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第四年,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依法科学防治、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7号)以及《2013年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3〕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全县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为核心,以县委、县政府与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责任状为抓手,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艾滋病防治十大专项工程和《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2011〕228号),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增强组织实施工作的协调力和执行力,改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防治保障能力。继续在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持续有效深入推进,努力实现2013年全县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2年下降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5%的“降两率”目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艾滋病阳光管理。
三、经费保障
县本级财政安排防治工作项目专项经费,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按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经费由县财政局拨至各项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审核。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7〕15号)精神,支持商业界和企业界通过捐款、捐赠产品、举办慈善公益活动等方式支持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工作步骤
2013年艾滋病防治攻坚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5—11月,按工作要求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不定期开展检查,7月组织中期联合督查。
第三阶段:12月,进行末期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
2013年艾滋病防治攻坚工作包括: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程、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10项专项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完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运行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巩固和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成果、完善县-乡-村三级救治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艾滋病监测与发现能力、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开展依法治理性传播艾滋病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监管场所重点人群检测及被羁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转介工作、探索老年人安全套推广方式、按要求开展艾滋病社会救助工作、完成艾滋病防治科技计划(课题)项目评估、与民间艾滋病防治组织建立合作平台。
(一)完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1.工作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决定》(南发〔2011〕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南府发〔201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228号)和2013年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完善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工作职责
县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各牵头部门和共同实施(配合)部门完善2013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大专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口与计生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定期对各乡镇对口部门进行督促与指导。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要定期出版艾滋病防治工作简报,对各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通报。
3.考核指标
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工作信息(通讯稿)。
4.考核方式
查看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方案)及各牵头部门督促与指导记录(文字、照片)。
(二)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1.工作内容
巩固和完善婚检阳性病例和阳性孕产妇的转介机制,继续做好母婴传播干预工作,继续为婚前保健和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提高婚检阳性病例和阳性孕产妇的转介效率,加强对阳性孕产妇的管理干预力度,提高对阳性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跟踪随访质量。减免上林户口的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减免费用按中央转移支付标准执行。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妇联。
县民政局、县妇联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
3.考核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2)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均达到90%以上;
(4)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到9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实施首诊负责制,按有关规程进行处置;
(6)上林县户口的阳性产妇100%接受部分住院费用减免。
4.考核方式
(1)查阅妇幼防艾报表及咨询检测工作记录;
(2)查阅婚检相关报表及工作记录;
(3)查阅阳性孕产妇处置和转介记录;
(4)查阅减免住院费用的阳性产妇的住院病例本及减免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