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部门:一是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卖淫嫖娼现象突出的区域、路段、城乡结合部、临街低档洗浴按摩店等场所等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核查,通过有力措施实行精确打击。二是要开展暗访摸排,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涉黄窝点开展地毯式大清查,坚决不能出现盲区和死角,坚决杜绝出现失控漏管等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明确打击重点。对被群众多次举报或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涉黄窝点,要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力争抓现行、打团伙,要全力深挖幕后老板、组织者、骨干分子、“保护伞”,给予狠狠打击,特别是组织农村妇女到城镇、城乡结合部等卖淫的组织者务必做到“查有所获”、“打有所得”;四是对重要线索要及时立案侦办。对查获的幕后老板、组织者、经营者、骨干分子,以及操纵把持涉黄场所,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分子,要迅速立案查办,集中精干警力突审,攻坚克难,确保案件顺利侦破;五是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100%艾滋病检测。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一律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到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抽血,公安机关提供卖淫嫖娼人员基本信息;六是建立阳性卖淫嫖娼人员档案库,对于阳性人员由县疾控中心与市疾控中心联系查询之前是否有记录,如有记录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卫生部门:整合辖区卫生资源,组织人员开展咨询、抽血等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排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壮阳药的专项行动。
3.考核指标
(1)100%的乡镇开展依法治理性传播艾滋病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2)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100%艾滋病检测;
(3)对明知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者梅毒的暗娼和嫖客,仍继续实施卖淫嫖娼的,100%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考核方式
(1)查看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记录;
(2)查看公安局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名单和在卫生部门检测记录;
(3)查看药品监督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壮阳药的专项行动记录;
(八)加强监管场所重点人群检测及被羁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转介工作
1.工作内容
推广县公安局看守所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试点模式,加强重点人群检测力度。完善监管场所、定点治疗机构、疾控部门的转介流程,确保被羁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得到有效的救治和转介。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妇联。
县公安局看守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县公安局看守所负责艾滋病筛查监测、知识培训、行为干预、传染源管理、医疗救助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被羁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解除羁押状态时,县公安局看守所应主动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联系转介事宜,转送被监管人员时,向接收单位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相关信息。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为新入所人员体检,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生殖健康保健、性病诊疗、转介、人员培训、同伴教育等服务。不定期对收教所管教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考核指标
(1)新入所超过一月的人员100%接受艾滋病检测;
(2)新入所超过一月人员100%接受培训和同伴教育;
(3)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治疗率80%以上;
(4)刑释解教或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率为95%。
4.考核方式
查阅检测记录、培训记录和转介记录。
(九)探索老年人安全套推广方式
1.工作内容
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加大正确使用安全套的宣传教育力度。老年人的艾滋病防治应当与老年人社区服务、慢性病管理、性保健关怀结合,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家庭当中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示范作用,二是联系作用,三是教育作用。加强老年人的同伴教育,建立老年人艾滋病防治宣传的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探索老年人群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模式,遏制艾滋病病毒通过性传播向老年人群蔓延的势头。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县卫生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共同开展工作调研,优化政府采购安全套发放模式,增加农村地区安全套的可及性,探索老年人安全套推广的方式。
3.考核指标
初步建立我县老年人群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模式。
4.考核方式
查看有关防治模式的工作总结。
(十)按要求开展艾滋病社会救助工作
1.工作内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部门按《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民政发〔2012〕128号)的要求开展工作。
3.考核指标
民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艾滋病社会救助、制定本地关怀救助工作方案,掌握辖区应关怀救助名单,并对名单中6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关怀救助(获得纳入低保、发放生活补助、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生产就业帮助四种情形之一者视为获得关怀救助),并从当地卫生部门获得艾滋病致孤儿童名单,并对其中80%的儿童提供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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