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对群众举报毒品犯罪进行奖励,最高金额可达10万元。
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一名奖励100—150元,每案奖励100—500元;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800—15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1500—3000元,;对根据群众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的,视被捣毁工厂的规模大小,最高可奖励10万元……根据《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宁市决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范围包括:吸毒;存在吸毒问题场所;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组织、强迫、引诱、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他涉毒情形。涉及举报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案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知情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线索查证属实或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