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太阳能项目顺利实施,增进退耕户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上林县组织由县纪检、财政、发改、质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项目共760户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分批兑现太阳能安装补贴款,确保加快完成此项目建设。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加强对此项目建设的检查领导。
二是做好自查。要求各乡镇按文件要求对已经安装的太阳能进行自查,并将退耕农户汇总表、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耕合同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档案一套纸质材料报查。经销商按乡镇政府提供退耕农户太阳能编号在附近墙体明显处红漆喷写。
三是明确要求。分乡镇、分品牌验收,同一个乡镇同一种品牌按安装总量20%抽检个数;若抽检总量比例低于5台则至少检查5台,抽检总量比例超过20台则按20台抽检。审查农户材料,核对所抽查的退耕户退耕合同、身份证、购机发票等档案材料。认真检查产品使用、外形、质量等。
四是严格验收。切实按照上级部门、县政府制定的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做到项目检查逐一逐条检查过关。
五是加强问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乡镇,县政府责成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必要时由县级部门统筹调整指标。对工作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乡镇及经销商实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