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马山法院创新调解工作方法,1至10月份共办理调解、撤诉民商事纠纷641件,调撤率达76.49%,做到案结事了,达到促进和谐工作的目的。
第一,调解主体从单一转变为多元。法官、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亲朋好友、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都有可能参与到整个调解中,弥补了法官单一渠道调解存在的力度缺陷,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调解。
第二,调解地点从固定场所转变为移动场合。现在田间地头、村民院落,村委会、街头巷尾、纠纷发生地等都有可能进行实地调解,不仅方便了群众,更有利于法官了解、查清案件事实,以便于法官抓住案件实质进行调解。
第三,调解理念从过去的法官“以法服人”的调解方式转变为现在的“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明人”的调解模式。法官通过“问、聊、找、延”四项工作,从而积极地促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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