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车辆救援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日,南宁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南宁市城市道路及辖区内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收费政策从12月1日起试行两年,原南价[2004]20号文同时废止。
拖车救援
基价行驶里程调整
新的收费政策将车辆救援基价的行驶里程由原来的5公里调整为10公里,被救援车辆的类型也由原来的5种增加至10种,收费标准因被救援车类型而各异。同时,超过基价里程的计费方式也有所改变。总体来说,被救援车辆越大、越重,救援里程越长,费用就有所增加(详见右表一)。
以30吨货车需拖拽15公里为例计算,旧的拖车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的收费标准为:5公里以内基价+5公里以外里程×每吨公里单价×货车总质量(车辆自重与实际载重量之和),即350元+10公里×5元×30吨=1850元;根据新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10公里以内基价+每增加1公里加收的价格×10公里以外里程,即830元+27元×5公里=965元,新的收费标准比旧的收费标准便宜近一半。
吊车救援
收费标准更为细化
与旧的收费标准相比,新的收费标准将吊车救援的车辆类型由原来的3种细化至7种。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两种费用均在原来的基础上做出上调(详见右表二)。
以30吨货车需要吊车救援35公里,在救援地的作业时间为1小时计算,按照旧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出车费+台班费×作业时间,即480元+800元×1小时=1280元;根据新的收费政策,所需费用为:出车费+台班费×作业时间+30公里以外里程×每公里加收费用,即480元+800元×1小时+8元×5公里=1320元,新旧收费政策的收费标准相差无几。但如果超过35吨的货车需吊车救援的话,收费则有所增加:以救援里程为30公里,作业时间为1小时计算,35吨~50吨需要1550元;50吨~70吨需要1850元;70吨~100吨需要2150元;100吨以上需要2450元。
夜间救援、超载
需加收部分费用
根据《通知》,夜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车辆救援(包括拖、吊车)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20%;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的救援(包括拖、吊车),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同时符合夜间和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车辆救援加收比例的,其收费标准按较高的加收比例执行。
当当事人自愿委托需对救援车辆进行抢修时,抢修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分解切割车体250元/台;拆卸轮胎按一、二、三、四、五、六类车型分别为每只40元、50元、60元、70元、90元、100元;拆装车桥300元/台。由当事人自愿委托需安排车辆转移故障或事故车上乘客时,需收驳客费1元/人·公里。
收费公示
救援服务机构实行收费公示制
《通知》强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救援机构向接受自愿委托的当事人收取,没有委托的项目不得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按照“就近、就便、就简”原则,事故车辆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完毕和路政部门核实路产损失后才能拖离现场,并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故障车辆应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应车主要求送达其指定地点,不得绕道行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车辆拖移过程中如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各社会救援服务机构在实施救援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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