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宇峰 实习生 林徽
12月4日,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预付卡消费陷阱不断,消费者应理性消费。针对目前社会上预付卡消费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注意4个事项。
据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南宁市一消费者王女士在一家美容美发会所一次性预存3800元购买消费卡。刚开始消费时,服务员态度良好,并且保证持有“消费卡”可以享受会员待遇。不过,这个会员待遇并不长久,过了一段时间,当王女士再次前往该会所消费时,发现门店已关门停业。让她气恼的是,预付卡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也始终无法接通。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广西消委会进行投诉。
广西消委会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指出,根据我国《消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此外,第38条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地的提供者,在发现承租场地的商家卷款潜逃后,应第一时间向消费者通报情况,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据此,商家和商场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广西消委会正在协调处理当中。
预付款消费
注意4个事项
针对目前社会上预付卡消费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预付卡消费陷阱不断,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1
不要因小失大落入消费陷阱,不提倡预付款消费。广西消委会近几年连续发布关于预付卡消费陷阱不断的消费警示。但是,预付款消费的陷阱不断有人跳,投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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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一定要签订合同。要求经营者出示有效的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特别是经营法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一定要写进合同里,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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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预付款消费前,看经营者的服务效果,不要盲目消费。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理性消费习惯,不要看到优惠打折就跃跃欲试,主动陷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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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经营者属于玩弄消费陷阱的老手,在甲地经营得手后,再到乙地继续行骗,屡屡成功,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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