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跨门槛经营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以往常常采用围堵、驱赶的办法进行整治,但是大多陷入不断整治、不断反弹的“怪圈”。为全面彻底解决此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阶段性成效,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大行动200天新提升”目标顺利实现,该局本着便民利民、安置生活困难群众就业的目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拟制实施了《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市区内有条件的非主要道路合理设置临时摆卖摊区进行规范管理,堵疏结合,实现强化市容市貌监管与关注民生相结合。据悉,《方案》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目前选出24条路线作为第一批临时摆卖摊区。目前,各城区、开发区正在紧锣密鼓设置,并将于12月上旬日起开始试运行。
依法设置多方受益
设置临时摆卖摊区,是从摊主、人民群众以及城市管理的需求出发,把分散的流动摊点经过归拢安置,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此项措施既保证小贩的生计来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还规范了摊点乱摆卖的问题,保障了城市秩序的井然,可谓一举多得。
《方案》规定,临时摆卖摊区的设置要遵循总量控制,逐步发展;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严格准入,低廉收费三个原则。即临时摆卖摊区设置的数量应坚持总量控制,发展适度;每个城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和需求选择2-3条非主要街道作为试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再逐步展开。同时,其设置是基于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影响群众生活、方便群众的基础上进行定点布局的,主要是在有条件的非主要道路合理设置,实行规范管理。此外,临时摊区将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临时摊区规范管理上所需的各项经费全部由城区政府投入,原则上只对经营户收取基本环卫保洁费,减轻群众负担。
细化分类服务于民
《方案》中明确临时摆卖摊区将按照设置形式、时间、区域及满足人群的不同细分为日常性临时摆卖区域、时段性临时摆卖区域、阳光早餐便民服务网点等三种不同类型,整合多方面的资源,最大化地方便群众,真正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
其中,日常性临时摆卖区域是指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群众生活并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具备条件的路段或者空地划定临时区域供摊贩经营修理、百货、小五金、农副产品等项目,区域内必须施划摊点范围、统一经营器具、并设置公示牌注明摊点数目、卫生责任人、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项,临时区域内可全天经营。遇城市建设或者我市重大活动需要,临时摆卖区域无条件撤除。
时段性临时摆卖区域则是指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群众生活并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具备条件的路段或者空地按照“四定”原则(定时定点定规矩定经营范围)划定时段性临时区域(跳蚤市场)供摊贩经营。跳蚤市场主要安置农副产品直销和小商品经营,严格限定经营时限,到时必须撤离,保洁人员进场清扫,恢复路面市容卫生秩序。
而阳光早餐便民服务网点即合理利用“阳光早餐”网点空余时间与空间,在遵循整洁、畅通、有序的前提下,在新设置的阳光早餐遮阳伞下适当设置便民服务网点,以便民擦鞋为主。涵盖突发事件救助、道路问询指引、免费急救药品、自行车免费打气、提供饮用水等服务。
统一标准形成长效机制
临时摆卖摊区的日常管理非常重要,管理稍有不到位就会产生新的“五乱”。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了使该项措施有效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临时摆卖摊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和辖区街道办、社区具体负责,采用奖惩、退出、举报等长效管理手段,定岗定位定责,确保管理不缺位、不失位、不移位。
经批准设置临时摊点的区域要按规范设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做到连线成片,相对集中,分类进行定点编号,规范经营。今后因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或者疏导点附近新建市场后,已设置的临时摊点要无条件拆除和调整。
同时,设置有临时摊点的路段要树立公示牌,明确设置路段(区域)范围、摊点数量和种类、出收摊时间、管理要求、责任人、监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各类临时摊点经营必须严格遵守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项目规范经营;保证经营地点及周边卫生整洁,自备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从事餐饮经营的还必须自备泔水桶,使用清洁燃料;确保用电、用火等安全;不得损坏道路、路灯、绿化等公用设施;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等规定。早餐摊点,夜市餐饮摊点,修理摊点(指修鞋、擦鞋、理发、修锁、修理钟表等便民摊点),小商品、小百货、书报摊点,瓜、果、蔬菜等自产自销农产品直销点也要遵循具体的设置要求。
设置临时摆卖摊区,是我市城市管理的创新机制,也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新措施。《方案》的实施将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主,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