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家庭,什么时候能够申请再生育?
答:需要在我区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后,就可以按程序申请,依法再生育。
而在我区落实“单独两孩”新政策之前,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如果“单独”夫妇在政策出台前提前抢生,依然是违法生育,自然要按现行法规处理。
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不会对我区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答:单独夫妻可生育两孩政策启动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在消除生育堆积之后、“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的情况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给我区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区人口多、底子薄、后发展欠发达的区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
[ 相关链接 ] 广西现行的二胎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
(摘自《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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