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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治“霸王条款”
今年,广西全区工商部门也对各行业的“霸王条款”开展了持续整治工作。南宁、柳州、桂林等地的工商部门均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南宁市工商局针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共立案查处25起,罚没4.36万元。据介绍,南宁市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VIP消费卡以及代金券、消费赠券上,这些被处罚的餐饮企业都栽在“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上。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条款是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但经营者在条款中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是不允许的。
桂林市工商局针对餐饮业查处的霸王条款同样被印在消费赠券上。该条款如此表述“本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同其他优惠同享,不开具发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据桂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条款不仅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还限制了消费者依法索要发票的权利,最终该餐饮店被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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