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条件还能再放宽?
问:“是否可以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准入门槛再放宽些?”
答复:经过多年的大力建设,南宁目前已构建起涵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全市有关政策法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目前已经取得保障资格轮候的人群数量超出可供应房源数量,因此准入条件不宜再降低,否则有可能超出南宁市财政承受能力。
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先进做法,该局对现行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如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准入门槛,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目前,《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9月份印发执行,其他两个办法均已上报市法制办。
单位破产还能再集资建房?
问:“单位本来是有集资建房的,但是后来效益不好,工厂破产了,现在原单位的员工想建房,相关部门说需要厂领导出面才可以解决,但是现在工厂已破产没有领导来组织了,这该怎么办?”
答复:根据有关规定,集资建房由建房单位组织职工筹集资金并统一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对于破产企业,有条件组织职工集资建房的,由接管的单位(住宅用地单位)作为集资建房单位主体统一办理全额集资建房报建、报批手续。该局将加大对有关单位房改业务的指导督促力度,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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