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每年重奖非公强优企业
评选标准既重“优”更重“德”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莫艳萍)12月17日召开的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传出消息:从2014年起,广西每年都将重奖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表彰奖励对象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授予“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荣誉牌匾及荣誉证书,奖金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据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参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年纳税达1000万元及以上,发展速度较快,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社会贡献大,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劳资和谐,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及减排任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用工,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形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根据《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对参选企业的考评采用打分制,综合企业各项指标分数,表彰前20名。指标包括:上年度广西区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上年度广西区内纳税额、安排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等。另外,还有11个加分项目和4个扣分项目。
加分项目有: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设立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通过清洁生产审查;产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广西著名商标;产品获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属于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广西名牌产品;企业挂牌成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广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企业首次突破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或者迈过以50亿元为基数的每个50亿元台阶;获评全国4A级以上物流企业。
被扣分的情况主要有:企业出现发生影响劳资关系和谐案件,出现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案件,发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发生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税务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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