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切实提高非公贷款规模
根据《意见》,广西将切实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尝试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信贷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仓单、存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其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和各种不合理收费。
同时,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5 允许民间资本办银行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增设为非公业户服务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推动股份制银行在非公有制经济相对活跃、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支持鼓励地方性银行机构加快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网点;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非公有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证券机构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提供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保险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农业、进出口信用、科技、国内贸易、贷款保险保证等创新保险产品。
6 自主创新获鼓励
根据《意见》,今后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被纳入全区重点技术改造或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广西将帮助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对非公有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7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研发和创新等专项资金,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予倾斜支持,逐年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比重。
各市、县(市、区)政府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也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规模。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市场开拓、信用担保、规划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
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注入自治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型企业。
8 清理不合理收费
全面清理和整顿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严格规范执收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部门无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非公有制企业除依法缴纳税费和依法接受监管外,不再承担其他社会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