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广西非公经济“升级版”
三大扶持政策及34个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出台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莫艳萍)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再迎重大利好。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升级版”,12月17日,广西出台三大扶持政策,同时推出34个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配套实施细则。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三大政策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
34个实施细则是自治区各厅局为落实2010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的细化版。记者从厚厚两大本措施中发现,这34个实施细则“干货”多、“真金白银”多,针对性强,基本涵盖了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各个方面。对广西非公有制企业平时反映强烈的问题、遇到的难题、受瓶颈制约的问题,均有针对性解决的措施,具有较高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未来4年培育100家非公企业“优秀生”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莫艳萍)12月17日,广西正式公布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根据计划,未来4年,广西将集中优势资源培育100家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非公企业,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据介绍,广西重点培育的100家非公优秀企业将分布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为40、20、3、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每家都拥有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列入上市培育备案的后备企业60家以上。
为做好培育工作,广西将从资金、创新、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例如:在用地方面,培育期内,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人才方面,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引进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高端人才,各级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一定补助。培育期内,每年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人才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以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外展览,给予不高于70%的展位补助(限4个标准展位/企业),同时给予2500元/人的参展人员补助(限2人/标准展位,同一企业补助人数不超过4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参展活动,给予不高于70%的展位补助(限4个标准展位/企业)。
另外,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定点联系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制度;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绿色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限时快速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