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部门透露,“营改增”后,将为广西铁路运输服务的下游企业减税超2亿元。
据了解,南宁实行“营改增”试点运行3个月以来,社会效果明显,纳税人减税面已超过90%,整体减少增值税税收7375万元,其中13667户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纳税户减税3328万元,1912户一般纳税人减税3257万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政策增加抵扣项目而减少税收79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仅南宁市兴宁辖区纳入“营改增”的企业744户,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的抵扣链条已经打通,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初步统计共为企业直接减税7962.75万元,在新增值税入库方面,4个月来累计实现增值税入库3539.1万元。
“ 明年
”营改增“营改增再扩大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有望为广西铁路运输下游企业减免税收超2亿元。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部门分析,根据现有政策,在铁路运输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时,接受铁路运输服务的一方只能取得铁路运输结算单据,并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铁路运输服务纳入”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业将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对铁路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将开出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对购进铁路运输服务的下游企业来说,就可按11%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数据匡算,2014年,铁路运输服务纳入”营改增“后,每年将为广西购进铁路运输服务的下游企业减税达到2.03亿元,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下游企业税收负担,拉动铁路运输业的发展。
另外,“营改增”后,也将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输行业的转型升级。 因为
铁路部门购进设备材料、研发创意、水电消耗等都可计入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将激发促进铁路部门的设备更新。特别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铁等铁路建设攻坚阶段,这一政策的利好效应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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