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江南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确保优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保障和改善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按时按标准发放各类优待、抚恤、定补金。及时发放“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参战民兵生活补助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等各类抚恤、定补金共285万元。
二是做好重点优对象医疗补助审批工作。发放城市、农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10人次20.3万元;给予城区387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6.54万元。
三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工作。2013年江南区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106名,宣传组织退役士兵96人参加了汽车驾驶等10个科目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回地方安置的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共计1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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