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近日出台的“清洁乡村”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从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南宁市六县、六城区、三个开发区,全市“清洁乡村”活动所涉及的市直重点责任单位,市“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从组织协调、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公众评议以及亮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办法明确指出,县区(开发区)以季度(其中“三清洁”专项活动实测和暗访每月一次)、市直重点责任单位以半年、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评。
建立专项奖励资金,考评分值为100分,设加分(扣分)项目。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的县、区各奖励50万元,对考评排名第二的县、区各奖励4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的开发区奖励20万元。对季度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县、区各处罚20万元;对季度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开发区处罚10万元。
与此同时,考评工作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比如,一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该县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在全市专题会议上作检讨;连续两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该县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全市专题会议上作检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同时对该县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取消本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三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对该县区(开发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按任免权限免职。对年度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市“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该单位的领导在全市有关专题会议上作检讨。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相关责任人提拔任用或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