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哪种征收方式更“便宜”?
市民张先生想将其名下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进行转让,转让收入预计50万元,房屋原值30万元。那么采取哪种征收方式实际税负会低一些呢?
自治区地税局解答:
这个问题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购买满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住房
若张先生这套房购买满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并能提供向银行支付该套房产的贷款利息证明6万元、房屋的装修金额5万元的发票,支付中介手续费7500元的发票,且其他资料完整、齐全,那么按照分税种计算方式缴纳税款,张某某转让的房子是购买满5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因此,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金-合理费用)×20%=[50-30-6-(30×10%)-0.75)] ×20%= 2.05万元。(注:(30×10%)是指可支付的住房装修费,商品房可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张先生转让该套住房应缴纳税费共计2.05万元。
如果张先生未能够提供装修费、中介费、贷款等合法凭证,但符合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则转让该套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50-30)×20%=4万元。
假设张先生转让上述房产,但未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等凭证、资料,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按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6.6%计征,转让该套房产应纳税费为:50万×6.6%=3.3万元。
二、购买不满5年且非家庭唯一住房
若张先生欲转让的房产不满5年,能够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按分税种计算方式缴纳税款,转让该套住房需要缴纳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0万×5.6%=2.8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金-合理费用)×20%= [50-30-2.8-6-(30×10%)-0.75)×20%=1.49万元(注:(30×10%)是指可支付的住房装修费,商品房可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张先生转让该套住房应缴纳税费共计4.29万元。
假设张先生转让上述房产,但未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等凭证、资料,按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6.6%计征,转让该套房产应纳税费为:50万×6.6%=3.3万元。若按《公告》前的政策规定,综合征收率为6.5%,则转让该套房产应纳税费为:50万×6.5%=3.25万元。
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税负的高低与房屋的性质、持有房屋的时间长短、交易价格的高低、买卖差价以及相关房屋资料、凭证保存完整与否等因素关系密切,不能简单的以分税种计算或核定征收等方式一概而论。有的情形税负高些,有的情形税负低些,这也符合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多得多缴,少得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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