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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小区配电设施将由开发商交费
时间: 2014-01-16 | 文章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如何收费?

开发商交费用

业主不需掏腰包

老旧小区配电设施一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小区的用电,维修费用到底由谁来出就成了个大麻烦,有时候还需居民自掏腰包,从2月1日起,新建的小区将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开发商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后,将由供电部门统一进行建设和维护。

近日,自治区物价部门下发通知,发布全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执行标准,收费标准被划分为三类,南宁处于需执行一类标准的设区市。该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开发商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按规定,凡在广西区内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开展的新建(含改建、扩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执行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楼道照明、路灯、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加压水泵房、电梯、消防设施、地下停车场等为住户服务、使用的各类设施。

新建居住区项目供电容量配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实施建设规范》执行。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如要求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标准的,可与供电企业双方约定配置标准,协商补差价,并在双方建设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不得将费用加在房价上

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将全市14个设区市分为3类收费标准区,全电缆入地建设维护费商品房148元/m2保障房133元/m2,架空与电缆相结合建设维护费商品房为139元/m2,保障房为125元/m2。(具体见附表)全区各县(含县级市)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按所在设区市标准的90%执行。

实际上在2013年2月,南宁市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小区由供电部门对供配电设施统一进行建设和维护,全电缆入地建设维护费商品房为148元/m2,保障房为119元/m2,架空与电缆相结合建设维护费商品房为139元/m2,保障房为114元/m2。南宁市发布的收费标准在保障房方面比此次自治区物价部门发布的要低一些。

这笔费用由谁来交呢?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此次发布的通知,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向供电企业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建设项目总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统一交纳,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

同时,标准中还明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电部分,其用电总容量超出小区“一户一表”装机总容量15%的,超出部分的供配电设施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建设维护费设专户管理并受审查

标准同时规定了供电部门收取建设维护费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统一收取,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供电企业按所收取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总额8%的比例计提维护费,作为供配电设施今后维护的专项资金,用于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改造,以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同时,供电企业可在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总额的1%以内列支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使用范围合理节约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供电企业应确保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支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据了解,2014年2月1日以前已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建设报批手续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

类别全电缆入地建设维护费(元/m2)架空与电缆相结合建设维护费(元/m2)设区市商品房保障房商品房保障房一类标准148133139125南宁、柳州、桂林、北海二类标准143129134121钦州、防城港、梧州、玉林、贵港、来宾三类标准138124129116河池、贺州、崇左、百色

注:①表中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民回建房四类项目中直接用于安置的住房。②对于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民回建房四类项目中作为商品房(或非安置用途)的建筑面积,其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按照商品房的收费标准计收。③高层住宅(13层以上)按表中收费标准加收10%。

名词解释

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商品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其他新建住宅小区,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

所称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居民用电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的供配电设施。

如何管理?

开设专户管理

监督方案等你定

■本报记者 何茜

新建小区交房了,可供配电设施却还没建好;供配电设施出问题了,却迟迟没人维修…… 电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在用电过程中却存在着各种问题。昨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作出规定,并请您提意见和建议。

供配电设施要做到“三同步”

新建小区过了期限还没有交房,开发商说是配电室没有盖好;住进新房后才发现小区采用临时用电,没能装一户一表……买了新房是让人高兴的一件事,可要是碰到了上述情况,就让人头疼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供电企业在组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与小区总体设计、施工的衔接,在代建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并达到供电条件。

此外,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结清建设费用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维护

小区变压器坏了,导致全小区停电。更换设备的费用到底由谁掏腰包?是由供电部门出还是由开发商出?还是只能由居民自己买单?供电设施的更换费用不低,由谁负责买单这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产权移交供电企业后,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对新建住宅区用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供电抢修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如何监督费用使用等你来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代建协议约定,按照新建住宅区开发进度,分期分批向供电企业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为了防止“二次收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应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开设专户管理,以小区为单位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可如何用、用到哪去了、用了多少,有没有一个监督办法,让小区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为此,《征求意见稿》针对如何监督费用使用情况制定了两套方案,听取大家的意见。方案一规定,供电企业应确保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支情况报价格、审计部门,并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监督;方案二则规定,供电企业应当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管理,每年至少向住宅小区业主公开一次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供配电设施改造。

邀您参与

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 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NXY520@163.com

2. 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530012,联系人:龙小英

3. 传真:0771—2823036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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