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提前谋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节。
提前下达资金38.26亿元,用于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提前下达城乡低保资金30.72亿元,比上年增长8.8%,保障全区380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提前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6.44亿元,用于25万重点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提前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亿元,保障全区2.2万孤儿基本生活。与往年提前下达资金不同,自治区财政厅首次将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一并下达。
筹措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3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冬令春荒生活救助工作。2013年,我区先后遭受了干旱、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全区共计294万受灾群众需要在冬令春荒期间获得临时救助。
筹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31亿元,支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救助我区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陷入困境,导致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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