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油价联动机制,因1月24日24时成品油降价,90号汽油零售价格调整为7.06元/升,物价部门决定,从2月15日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3元调整为2元。
根据南宁市2012年3月20日起实施的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当出租车行驶超过起步里程后,将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公布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调整“红线”:当90号汽油价格达到5.09元/升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以5.09元/升为基数,汽油价格每上涨达到1元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即汽油价格为6.09元时,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7.09元时收取3元……依此类推。汽油价格每回落达到1元时,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依此类推。
今年1月24日24时,自治区物价部门对汽柴油价格进行调整,90号汽油降为7.06元/升,价位位于6.09元至7.09元之间,按照规定需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因此物价部门决定从2月15日起,将原来收取每乘次的燃油附加费由3元调整为2元。
按要求,各出租车企业应在车厢内外张贴新的《南宁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