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条款为不公平格式条款,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对此,广西消委会呼吁消费者自觉抵制餐饮业的霸王条款,一旦发现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单位,可向消委会投诉。
据了解,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分别为:“严禁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消毒餐具要收工本费”“减少订席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谨防财物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北京市工商局的消息一经公布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部分行业协会就此提出质疑,认为北京市工商认定的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缺乏法律依据。
在社会各界的争议声中,《中国消费者报》就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致函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该院明确回复:“禁止自带酒水”、“包厢设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广西消委会负责人表示,行政和司法两方面均认定了“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为解决餐饮行业多年存在的顽疾以及此类消费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位人士同时认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部分餐饮场所虽提前告知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与包厢设最低消费”,但法律已明文禁止此类霸王条款,即使提前告知也属于无效条款,应当废止。
一直受消费者诟病的“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供合格的洁净餐具是餐馆的义务,清洁、消毒餐具的成本已经体现在消费者消费的各种食物中,不应再另行收费。餐饮企业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违背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
自治区消委会表示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区餐饮企业存在的霸王条款现象进行调查,并对制定或使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餐饮企业清理修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对拒不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企业将依法予以曝光。
自治区消委会同时呼吁广大餐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消法》、《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或拨打0771-5538315向广西消委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