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月24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配合《条例》将共同于3月1日起实施。
2月26日,在我区召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当天,自治区主席陈武郑重地在《管理办法》上签字。我区单独两孩政策向正式实施迈出重要一步。
3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的认定标准明晰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很明确,即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必须是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种情形可在广西进行申请
《条例》和《管理办法》规定,自3月1日起,单独夫妻经申请、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符合政策生育。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一是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三是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单独夫妻中,至少要有一方户籍所在地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方可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或街道办核实
单独两孩政策属再生育范畴。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根据《条例》规定,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或证明材料,向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若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要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说明。
规范程序方便群众
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3月1日前已妊娠但尚未生育,经批评教育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为有效开展便民服务,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要求,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全力积极配合群众办理相关事宜。一是全面公开服务事项。要把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的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办事流程,并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妻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申请办理生育二孩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实行首位负责制。三是实行即来即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的,要现场实时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四是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依法及时审批。五是特事特办。申请人因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乡镇或街道办计生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
相关计生政策相应调整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符合生育两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奖励办法进行修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奖励规定待遇,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自治区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女方达到规定年龄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每人每月伤残的310元、死亡的335元统一提高到86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此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还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扶助。今后,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扶助标准还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标准。(《广西日报》记者 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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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关注问题释疑
1.什么是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
2. 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城乡差别吗?
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前来医院咨询生二孩的市民增多,医生提醒
打算再生一个孩子别忘了做孕前检查
除了“催找对象”、“催婚”外,今年不少年轻的父母也面临着新问题:“准备什么时候生第二个孩子?”春节后,南宁各大医院前来询问生二孩的市民络绎不绝。对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三妇产诊疗中心副主任医师张晓梅提醒说,计划再要一个宝宝的父母,一定要前往医院做好检查,再决定要不要备孕。
生孩子35岁是个“分水岭”
女性要想生孩子,还得看一看年龄。一般来说,20岁时的女性就具备了比较完善的生育能力,23、24岁时由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学业有成,适合生育。
但女性生二胎的最佳年龄是在30岁之前。35岁对于很多女性来说,算是一个“分水岭”。女性35岁以后,由于卵巢活力降低等因素,导致生育能力逐渐下降。
宝宝是出生是否顺产,是否健康,与宝宝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没有必然的联系,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还是孕妇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在生第二胎的时候,很多孕妇年龄相对大了,自然流产的几率会增大,妊娠期的并发症发生的几率也会增大。
因此,张晓梅建议,对于超过35岁的高龄女性来说,准备要二胎的时候,应当先咨询医生的意见,看看是否适合怀二胎。
之前顺产想再生至少隔一年
从理论上说,如果妈妈身体恢复良好,顺产后半年内怀上不会对妈妈的身体有太大的影响。但是产后6个月仍在哺乳期内,如果在此期间怀孕,妈妈一方面要照顾年幼的婴儿,一方面又怀有第二胎,对精神和体力都是非常大的挑战。
张晓梅说,如果第一个孩子是顺产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在一年后要怀第二胎;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剖腹产,如果一年后立即怀孕,存在着子宫破裂的风险,原则上建议两年后再怀。
此外,再次生育前,妈妈应当采取正确的调养方式以使身体全方位的恢复到产前的健康状况。如果在子宫内膜还没有恢复良好的情况下再次怀孕,会很容易发生自然流产,对身体的伤害非常大。
生孩子前一定要孕前检查
在采访中,张晓梅多次强调,无论是哪种情况,父母们一定要重视孕前的检查。做了检查后,再根据检查的结果来决定。
如果妈妈在怀二胎前有未治愈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那么为了母亲和宝宝的健康和安全,最好在怀孕前做一次全面的内外科检查,检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待疾病治愈或得到很好的控制后再怀孕。
如果母亲在第一胎怀孕的时候,曾发生妊娠期糖尿病、早产、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等病情,那么怀第二胎需要更加慎重。
如果顺利怀上二胎,也要重视产期检查。高龄妈妈孕育的宝宝出现染色体异常的几率要远远高于低龄孕妇,所以常规的抽血做唐氏筛查已经不适用,应该前往三甲以上的大医院做羊水穿刺等检查,进行胎儿的状况进行分析。
【特别提醒】
第一胎是罕见病患者
二胎产前诊断必须要做
昨日,记者在走访的时候,就发现有父母询问,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地贫患者,是否适合再生二胎。
医生解释说,一般来说,如果两名属同一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者结合,便有机会生下重型贫血患者。若抽血进行肽链检测和基因分析,证实本身和配偶同属β型极轻型或轻型地贫患者,子女将有四分之一的机会完全正常、二分之一的机会成为轻型贫血患者,四分之一的机会成为中型或重型贫血患者。两广地区地贫高发,这样的产前诊断一定不能少,这也是对家庭和孩子负责的手段之一。
另外,如果家族里出现过罕见病病人,更需要警惕;或者已经生了一个患罕见病的孩子,在第二胎生产前也必须要做产前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