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承办法官主动上门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肯定。
被申请人李某罹患脑梗后一直瘫痪在床,处于昏迷状态,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要由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但李某身边目前仅有丈夫黄某一人,而黄某又要在病床前照顾看管李某,无法抽身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为尽快处理案件,切实维护各方权益,3月4日,该院家事组法官来到李某家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现场查看了李某的精神状态,对其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听取了家属的意见和陈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当庭判决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指定黄某为李某的监护人。
法官表示,把庭审开到当事人家里是基于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这样不仅减轻了群众诉累,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