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时间段,现在离申报截止时间还有不到22天,南宁市地税局提醒,请2013年度收入超12万元的个人,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请。如不按期进行自行申报或有伪造记账凭证以及编造虚假算税依据等行为,税务部门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3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地税局获悉,截至3月1日,已有3105人次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从今年2月1日开始,纳税人除了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还可通过电子申报及网上申报进行个税申报。在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提供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功能。纳税人也可通过广西地税网站下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模板,填写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拷贝给主管税务机关导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无论通过网上申报还是电子申报,都需到办税大厅提交一份纸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给税务机关审核盖章,补(退)税款,才能完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2013年,南宁市地税局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6860人次。凡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