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从今年起,我区启动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据统计,全区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全区所有教学点教师在5万人左右。
长期以来,我区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农村教学点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当地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较为艰苦。因此,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自治区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他地区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
按照计划,全区各地教育局、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制定补助档次标准时,将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